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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南华实验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作者:成都南华实验教务处 浏览量:256

成都南华实验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如发现学生私自带手机到校,学校将统一管理,请家长到校领回。家长与学生之间确实有急事需要联系的,通过班主任。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办理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三、检查   

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德育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成都南华实验学校

                                  2021.8.30